出口欧盟水果检疫法规新要求
不久前,欧盟委员会更新了植物检疫要求,细化了《关于植物有害生物防护措施条例》(EU)2016/2031中的相关内容,规范了有害生物、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管理,以及保护欧盟境内免受植物检疫风险所需满足的检疫要求,共涉及14个附录。
1.法规中的新规定
法规明确了进口柑橘属、苹果属、梨属、芒果属和李属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要求出口国须按规定实施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2.欧盟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①柑橘属(除酸橙和波斯酸橙)、金橘属、枳属及其杂交品种:
柑橘黄单胞Xanthomonascitripv. aurantifolii(Schaad et al)Constantin et al、柑橘溃疡病菌Xanthomonascitripv. citri(Hasse)Constantin et al、柑橘斑点病菌Pseudocercospora angolensis(T. Carvalho& O. Mendes) Crous & U. Braun、柑橘叶点霉菌Phyllostictacitricarpa(McAlpine)Van der Aa、实蝇科(非欧洲种)Tephritidae (non-European)——包括番石榴实蝇Bactroceracorrecta、桔大实蝇Bactroceraminax、蜜柑大实蝇Bactroceratsuneonis、桔小实蝇Bactroceradorsalis等。
②酸橙和波斯酸橙及其杂交品种:
柑橘黄单胞Xanthomonascitripv. aurantifolii (Schaad et al.)Constantin et al、柑橘溃疡病菌Xanthomonascitripv. citri(Hasse) Constantin et al、柑橘斑点病菌Pseudocercosporaangolensis(T. Carvalho& O. Mendes) Crous& U. Braun、实蝇科(非欧洲种)Tephritidae (non-European)——包括番石榴实蝇Bactroceracorrecta、桔大实蝇Bactroceraminax、蜜柑大实蝇Bactroceratsuneonis、桔小实蝇Bactroceradorsalis等。
③指橘属、柑果子属及其杂交品种:
柑橘黄单胞Xanthomonascitripv. aurantifolii (Schaad et al.)Constantin et al、柑橘溃疡病菌Xanthomonascitripv. citri(Hasse)Constantin et al 。
④苹果属:
粗皮葡萄座腔菌Botryosphaeriakuwatsukai(Hara) G.Y. Sun and E.Tanaka、苹果花象Anthonomusquadrigibbus Say、杏小卷蛾Grapholitaprunivora(Walsh)、苹小食心虫Grapholitainopinata(Heinrich)、苹果绕实蝇Rhagoletispomonella (Walsh)。
⑤李属:
实蝇科(非欧洲种)Tephritidae(non-European)——包括瓜实蝇Bactroceracucurbitae、番石榴实蝇Bactroceracorrecta、桔小实蝇Bactroceradorsalis等。
⑥芒果属:
实蝇科(非欧洲种)Tephritidae(non-European)——包括瓜实蝇Bactroceracucurbitae、番石榴实蝇Bactroceracorrecta、桔小实蝇Bactroceradorsalis、南亚果实蝇Bactrocera tau等。
⑦梨属:
粗皮葡萄座腔菌Botryosphaeriakuwatsukai(Hara)G.Y. Sun and E. Tanaka、苹果花象Anthonomusquadrigibbus Say。
3.出口欧盟水果植物检疫证书新要求
①中国海关须提前将该非疫区状态书面提供给欧盟委员会,并获得委员会认可。
以柑橘为例,欧盟已认可我国为柑橘黄单胞菌和柑橘斑点病菌的非疫区,但对来自柑橘溃疡病菌和柑橘叶点霉菌发生地区的柑橘有特定检疫要求。生产地点及其邻近地区须针对关注的有害生物实施经欧盟委员会认可的处理和防止感染的技术;在出口前,海关在适合时间实施的官方检查表明无关注的有害生物,《植物检疫证书》中应注明可追溯信息和采用处理方法。
②证书须详细注明可追溯信息,包括包装厂注册号、果园注册号、批次号等。
③附加声明示例
以出口柑橘的《植物检疫证书》要求为例,分四种情况落实欧盟检疫要求同时在证书上声明:
第一种,针对来自未发生柑橘黄单胞菌、柑橘斑点病菌、柑橘溃疡病菌和柑橘叶点霉菌的产区——在产地及其邻近地区,自上一个完整的生长周期开始,到收获前的3个月内,海关至少每月进行官方检查,证明在易感水果上未观察到有实蝇科(非欧洲种),且产地收货的水果经适当的官方检查证明无相关有害生物。
第二种,针对发生柑橘溃疡病菌的产区,但其他均符合第一种要求的情况下,增加以下要求——针对柑橘溃疡病菌实施了合适的处理和防止感染的栽培技术,水果已用次氯酸钠溶液进行处理,出口前海关在适合时间实施的检查表明无柑橘溃疡病菌。
第三种,针对发生柑橘叶点霉菌的产区,但其他均符合第一种要求的情况下,增加以下要求——自上一个种植周期开始以来,海关已在生长季节对生产地点进行了检查,未在果实中发现柑橘叶点霉菌症状,而且从该产地采摘的水果,在出口前根据国际标准对代表性样品实施的官方检查中无柑橘叶点霉菌症状。
第四种,针对同时发生柑橘溃疡病菌和柑橘叶点霉菌疫区的产区柑橘,须同时满足第一、第二、第三种情况下的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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